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和《福建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质状况,现就2017年秋天连江县教育局拓展初级中学、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权限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县的中国公民可向连江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福州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法、对象及事情等向福州教育局咨询或参看福州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2、教师资格类型及学历条件需要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认证。
2、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或中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可以申请认定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3、网上申报时间和事情
网上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11月9日。
网上申报事情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在线报名,申请职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注册信息,逾期不可以补报。申请职员应依据实质状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根据网上申报步骤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符合连江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连江县教育局。
3、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型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
4、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婴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明。
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目前申报状况、信息、及现场确认需要注意的地方,请务必注意个人网上申报状况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4、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确认的对象、地址准时间: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确认起止时间:2017年11月14 日至11月16日。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职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边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最近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含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职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